东海东京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本公司制定并公布了以下个人信息保护政策,作为处理个人信息和个人编号(以下简称“个人信息等”)的政策。
本公司在处理个人信息等时遵守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等的法律法规以及本个人信息保护政策。有关详细信息,请参阅“个人信息等的处理”。
我们会在实现使用目的所需的范围内处理个人信息,除非我们已获得个人同意或法律法规规定的例外情况。个人号码仅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处理。
本公司使用个人信息等的目的已在我们的主页上公布。
未经个人同意,我们不会向第三方提供个人数据,除非法律要求。
我们努力保持个人信息的准确性和最新性。
此外,为了防止个人信息泄露等,我们将实施“个人信息等的处理”中所述的必要且适当的安全控制措施。对管理人员、员工等以及分包商进行适当的监督。
为了确保正确处理个人信息,我们公司将不时审查本个人信息保护政策,并努力持续改进。
当我们收到个人要求披露、更正、暂停使用或披露向第三方提供的有关该个人持有的个人数据的记录时,我们将确认该个人的身份,并努力提供适当而及时的答复。请按照本公司规定的程序提出公开等请求。披露等手续将收取规定的费用。另外,如果本人要求公开是否拥有个人编号,我们将回复是否拥有个人编号。
如果我们决定向外国第三方提供个人数据,并且我们能够在事后识别该第三方,则该个人可以要求我们提供有关外国名称的信息、有关外国保护个人信息的系统的信息以及有关第三方为保护个人信息所采取的措施的信息。
此外,如果我们公司向已建立符合必要标准的系统的个人提供个人数据,以持续采取与个人信息处理企业在处理个人数据方面应采取的措施相同的措施(以下简称“类似措施”),则无需征得该个人的同意,但该个人可以要求公司提供下列信息。
①第三方建立系统的方法
②第三方采取的适当措施摘要
③ 本公司如何以及多久确认第三方实施适当措施的情况,以及可能影响此类措施实施的任何系统的存在和内容
④ 外国名称
⑤ 外国是否存在可能影响第三方实施适当措施的任何系统及其概要
⑥ 是否存在妨碍第三方实施适当措施及其摘要
⑦发生⑥中的问题时本公司采取的措施概要
如果您对个人信息有任何疑问、意见、投诉等,请联系以下联系点。
〒104-0033
东京都中央区新川 1-17-21
东海东京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业务管理部
电话号码:03-3553-8771
接待时间:9:00-17:00(周六、周日、节假日、年末年初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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