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5 月 1 日
东海东京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本公司将在实现以下使用目的所需的范围内处理个人信息。
我们公司可能会按照如下所述共同使用个人数据。
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我们公司在实现我们的业务和使用目的所需的范围内,在适当考虑隐私的情况下,按如下方式处理个人信息。
⑶ 我们公司可能会通过以下方式获取个人信息。
① 从数据库服务提供商等第三方获取
② 通过录音、图像录制、电子邮件接收等方式获取
③ 从官方公报、报纸、杂志、互联网等发布的信息获取
⑷组织安全管理措施
① 我们建立了以个人信息保护官为首的个人数据处理管理体系。
② 我们定期对个人数据的处理进行自查,并由审计部门进行审计。
⑸人员安全管理措施
① 我们定期为员工提供有关个人数据处理注意事项的培训。
② 雇佣条例中规定了有关个人数据保密的事项。
⑹ 人身安全控制措施
① · 我们已采取措施防止个人数据被无权处理的任何人查看。
② 我们采取措施防止处理个人数据的设备、电子介质、文档等被盗或丢失,并且在移动此类设备、电子介质等时,我们采取措施确保个人数据不易被识别。
⑺技术安全控制措施
① 实施访问控制,以限制处理的人员和个人信息数据库的范围。
② 我们引入了一种机制来保护处理个人数据的信息系统免遭外部或未经授权的软件的未经授权的访问。
⑻ 委托在国外处理个人信息
请参阅5。
⑴ 在以下任何情况下,我公司可能会将您的个人数据提供给境外第三方。
⑵ 当我们寻求个人同意向位于境外的第三方 (*) 提供个人数据时,我们会提前向该个人提供该国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第三方为保护个人信息所采取的措施以及其他可能对个人有帮助的信息。如果在获得同意时无法识别第三方,我们将提供该事实、具体原因以及其他可能有帮助的信息。如果随后确定了提供信息的第三方,该个人可以向公司索取有关国家名称、该国家保护个人信息的系统以及第三方为保护个人信息所采取的措施的信息。
⑶ 在符合第 5(1)② 条规定的情况下,我们公司将根据需要采取以下措施,以确保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四章第二节的规定继续实施措施。此外,如果个人提出要求,我们将根据要求提供有关措施的信息。
※ 关于“外国”中排除的“国家”
请注意,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 28 条的规定,拥有被认为在保护个人权益方面与日本处于同等水平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的国家(由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确定)不属于“位于外国的第三方”的“外国”类别。
https://wwwppcgojp/files/pdf/210101_h31iinkaikokuji01pdf
※ 外国考生
以下国家是候选国家。
美国、新加坡、香港
※ 国外个人信息保护相关制度调查
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从为经营者提供参考信息的角度,对某些国家或地区的个人信息保护相关制度进行了调查,并公布了一些有助于了解与日本个人信息保护法本质区别的信息,敬请参考。
https://wwwppcgojp/personalinfo/legal/kaiseihogohou/#gaikoku
⑵ 对于披露保留的个人数据,我们将收取公司规定的费用。请注意,其他使用目的的通知、更正等请求以及停止使用等请求均不收取费用。
①费用
| 索赔详情 | 费用(含税) |
|---|---|
| 姓名、地址、出生日期、电话号码、传真号码、电子邮件地址、联系信息、工作信息一应俱全 | 1,100日元 |
| 每项除上述以外的信息 | 1,100日元※ |
* 每件商品的最低金额为 1,100 日元,根据请求的详细信息,您可能需要支付额外费用以考虑邮费等。
⑷ 无法披露等时
请注意,在以下情况下我们将无法披露您的信息。如果我们决定不公开等,我们将通知您并说明理由。此外,即使未公开信息,也会收取规定的费用。
请访问我们的网站了解我们的地址和代表。
如果您对与保留的个人数据的公开、保留的个人数据的披露、共同使用的个人数据的处理或我们公司的其他个人信息有关的事项有任何意见、请求或询问,请联系以下联系人。
〒104-0033
东京都中央区新川 1-17-21
东海东京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业务管理部
电话号码:03‐3553‐8771
接待时间:9:00-17:00(周六、周日、节假日、年末年初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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