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本公司将在实现以下使用目的所需的范围内处理个人信息。
我们公司可能会按照如下所述共同使用个人数据。
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我们公司在实现我们的业务和使用目的所需的范围内,在适当考虑隐私的情况下,按如下方式处理个人信息。
① 从数据库服务提供商等第三方获取
② 通过录音、图像录制、电子邮件接收等方式获取
③ 从官方公报、报纸、杂志、互联网等发布的信息获取
① 我们建立了以个人信息保护官为首的个人数据处理管理体系。
② 我们定期对个人数据的处理进行自查,并由审计部门进行审计。
① 我们定期为员工提供有关个人数据处理注意事项的培训。
② 雇佣条例中规定了有关个人数据保密的事项。
① 我们已采取措施防止个人数据被无权处理个人数据的任何人查看。
② 我们采取措施防止处理个人数据的设备、电子介质、文档等被盗或丢失,并且在移动此类设备、电子介质等时,我们采取措施确保个人数据不易被识别。
① 实施访问控制,以限制处理的人员和个人信息数据库的范围。
② 我们引入了一种机制来保护处理个人数据的信息系统免遭外部或未经授权的软件的未经授权的访问。
① 如果我们事先征得个人同意,允许向国外的第三方提供服务
② 向位于外国的第三方提供个人数据时,该第三方已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 4 章第 1 节的规定,以适当且合理的方式实施了有关个人数据处理的措施,并且已得到本公司的确保其实施。在此情况下,该信息只会提供给本公司的海外分包商(分包商包括位于国外的分包商、分包商等)。
③ 如果您无法表明自己的身份
④ 如果符合以下任一条件
⑵ 由于法律法规的修改,当我们寻求个人同意向境外第三方(*)提供个人数据时,我们会提前向该个人提供境外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第三方保护个人信息所采取的措施以及其他可能对个人有帮助的信息。
※ 关于“外国”中排除的“国家”
请注意,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 28 条的规定,在保护个人权益方面具有与日本同等水平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的国家(由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确定)不属于“位于外国的第三方”的“外国”类别。https://wwwppcgojp/files/pdf/210101_h31iinkaikokuji01pdf
※ 外国考生
以下国家是候选国家。美国、新加坡、香港
*国外个人信息保护相关制度调查
为了给企业提供参考信息,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对某些国家或地区的个人信息保护相关制度进行了调查,并发布了一些信息,有助于您了解日本个人信息保护法之间的本质区别,请参考。https://wwwppcgojp/personalinfo/legal/kaiseihogohou/#gaikoku
⑵ 对于保留的个人数据的披露,我们将收取本公司规定的费用。请注意,其他使用目的的通知、更正等请求以及停止使用等请求均不收取费用。
①费用
| 索赔详情 | 费用(含税) |
|---|---|
| 姓名、地址、出生日期、电话号码、传真号码、电子邮件地址、联系信息、工作信息一应俱全 | 1,100日元 |
| 每项除上述以外的信息 | 1,100日元※ |
* 每件商品的最低金额为 1,100 日元,根据请求的详细信息,您可能需要支付额外费用以考虑邮费等。
⑷ 无法披露等时
请注意,在以下情况下我们将无法披露您的个人信息。如果我们决定不公开等,我们将通知您并说明理由。此外,即使未公开信息,也会收取规定的费用。
① 如果无法确认该人的身份
② 代表提出请求时无法确认代表权限时
③ 如果规定的申请表或其他所需文件不完整
④ 如果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费用
⑤ 如果请求的信息项与保留的个人数据不对应
⑥ 有损害本人或第三方的生命、身体、财产或其他权益的风险的情况
⑦ 存在严重阻碍我们业务正常开展的风险的情况
⑧是否违反其他法律法规
请访问我们的网站了解我们的地址和代表。
如果您对保留的个人数据的公开、保留的个人数据的披露、共同使用的个人数据的处理或我们公司的其他个人信息相关事宜有任何意见、请求或询问,请联系以下联系点。
〒104-0033
东京都中央区新川1-17-21茅场町第一栋9楼
东海东京投资有限公司管理部
电话:03-3553-7174
接待时间:9:00-17:00(周六、周日、节假日、年末年初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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