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人信息等的处理

2022 年 4 月 1 日

东海东京服务有限公司

1。个人信息的使用目的

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本公司将在实现以下使用目的所需的范围内处理个人信息。

  • ⑴ 提供与本公司经营的印刷业务、房地产管理业务、商品和服务销售、经纪业务相关的服务
  • ⑵ 确认您是相关人员或您的代理人
  • ⑶ 开展与相关人员交易相关的行政工作
  • ⑷ 用于根据合同、法律等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 ⑸ 通过市场研究、数据分析和问卷调查来研究和开发服务
  • ⑹ 当东海东京金融集团公司或其他企业等委托我们处理全部或部分个人信息时,我们将妥善执行委托工作
  • ⑺ 用于东海东京金融集团的全面合规、业务管理及风险管理等内部管理
  • ⑻ 无论上述各项中个人信息的使用目的如何,个人号码均用于根据法律法规处理特定个人信息的管理目的(员工等(包括家属)、需要预扣税、付款记录等的分包商)。对于需要在就业收入预扣税单、付款记录、通知等文件上提交个人号码的业务合作伙伴等 取得健康保险/职工养老保险资格等,并向行政机关等、健康保险协会等提交)

2。关于正确获取个人信息

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我们公司将在实现我们的业务和使用目的所需的范围内适当获取如下所述的个人信息。

  • ① 本公司不会以虚假或其他非法手段获取个人信息。
  • ② 本公司在从第三方获取个人信息时,不会不正当地侵害个人利益。此外,我们不会从从事未经授权获取个人信息等非法活动的第三方获取信息,即使我们知道该信息是泄露的个人信息。
  • ③ 本公司可能通过以下方法获取个人信息。

    • 从数据库服务提供商等第三方获取
    • 通过录制音频、录制图像、接收电子邮件等方式获取
    • 从官方公报、报纸、杂志、互联网等发布的信息获得

3。有关安全管理措施的事项

  • ⑴ 我们公司将采取必要且适当的安全管理措施来管理个人数据,例如防止泄露、丢失或损坏。此外,我们将对处理个人数据的员工和分包商(包括分包商等)进行必要且适当的监督。 《个人信息保护条例》中单独规定了个人数据的安全管理措施,主要内容如下。
  • ⑵个人信息保护政策的制定
    为了确保正确处理个人数据,我们制定了有关“遵守相关法律和准则”、“问题和投诉桌面”等个人信息保护政策。
  • ⑶       制定有关个人数据处理的规定
    针对获取、使用、存储、提供、删除/废弃等各个阶段制定了《个人信息处理规定》,规定了处理方法、负责人及其职责等。
  • ⑷ 组织安全管理措施

    ① 除了针对个人数据处理设立信息管理负责人之外,我们还明确了处理个人数据的员工及其处理个人数据的范围,并建立了在发现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或个人信息处理条例的事实或迹象时向信息管理负责人报告的制度。

    ②  我们定期对个人数据的处理进行自查,并接受其他部门和外部各方的审核。

  • ⑸ 人身安全管理措施

    ① ​ 我们定期为员工提供有关个人数据处理注意事项的培训。

    ②​ 雇佣条例中规定了有关个人数据保密的事项。

  • ⑹ 物理安全控制措施

    ① ​我们已采取措施,防止个人数据被无权处理个人数据的任何人查看。

    ②  我们采取措施防止处理个人数据的设备、电子介质、文档等被盗或丢失,并且在移动此类设备、电子介质等时,我们采取措施确保个人数据不易被识别。

  • ⑺ 技术安全控制措施

    ① 实施访问控制,以限制处理的人员和个人信息数据库的范围。

    ② 我们引入了一种机制来保护处理个人数据的信息系统免遭外部或未经授权的软件的未经授权的访问。

  • ⑻了解外部环境
    了解个人数据存储所在国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后,实施安全管理措施

4。关于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

除非满足以下任何条件,否则我们不会向第三方提供您的个人信息。

  • ① 如果我们事先获得了客户的同意
  • ② 在达到使用目的所需的范围内进行外包时
  • ③ 法律要求时
  • ④ 为保护人的生命、身体或财产所必需且难以获得顾客同意时
  • ⑤ 特别需要改善公共卫生或促进儿童健康成长,且难以获得客户同意时
  • ⑥ 需要配合国家或地方政府执行法律规定的事务,以及存在获得客户同意可能妨碍事务执行的风险的情况
  • ⑦ 向5中共同用户范围所列的人员提供时

5。关于个人信息的共同使用

我们公司可能会按照如下所述共同使用个人数据。

  • ⑴ 个人信息项
    姓名、地址、出生日期、电话号码、职业、交易需求信息、交易明细、存款余额交易信息等
  • ⑵ 共同用户范围
    东海东京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及东海东京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的合并子公司及证券报告中记载的权益法关联公司等
  • ⑶ 使用目的
    进行东海东京金融集团全面合规、风险管理等业务管理和内部控制
  • ⑷ 负责管理个人数据的公司等
    我们公司

6。请求披露保留的个人数据的程序

  • ⑴ 无论是否通知使用目的,个人信息的披露、更正、添加、暂停(包括删除)、向第三方提供的记录的披露(以下​​简称“披露等”)本公司持有的个人信息。我们将按照当事人要求的方式立即答复您的请求(如果通过这种方式披露需要大量资金或通过这种方式披露有困难,则通过出具书面文件)。
  • ⑵ 对于披露保留的个人数据,我们将收取公司规定的费用。请注意,其他使用目的的通知、更正等请求以及停止使用等请求均不收取费用。

    • ①费用

      索赔详情 费用(含消费税)
      姓名、地址、出生日期、电话号码、传真号码、电子邮件地址、联系信息、工作信息一应俱全 1,100日元
      每项除上述以外的信息 1,100日元

      * 每件商品的最低金额为 1,100 日元,根据请求的详细信息,您可能需要支付额外费用以考虑邮费等。

    • ②付款方式
      作为一般规则,付款必须以现金支付(包括转入我们的银行账户)。
  • ⑶ 通过公开请求等获取的个人信息的使用目的
    在请求披露等程序中获得的个人信息将用于该程序的调查、验证本人及其代理人的身份、收取费用以及响应披露请求等。
  • ⑷ 无法披露等时

    请注意,在以下情况下我们将无法披露您的个人信息。如果我们决定不公开等,我们将通知您并说明理由。此外,即使未公开信息,也会收取规定的费用。

    • ① 如果无法确认该人的身份
    • ② 代表提出请求时无法确认代表权限时
    • ③ 如果规定的申请表或其他所需文件不完整
    • ④ 如果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费用
    • ⑤ 如果请求的信息项与保留的个人数据不对应
    • ⑥ 存在损害本人或第三方的生命、身体、财产或其他权益的风险的情况
    • ⑦  存在严重阻碍我们业务正常开展的风险的情况
    • ⑧ 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情况

7。联系信息

请访问我们的网站了解我们的地址和代表。
如果您对所保留的个人数据的公开、所保留的个人数据的披露、共同使用的个人数据的处理、向海外第三方提供个人数据或与我们的个人信息相关的其他事项有任何意见、请求或询问,请联系以下联系点。

※ 有关个人信息的问题和意见

名古屋市东区葵 1-13-8
东海东京服务有限公司
规划管理部

电话:052-508-6661

工作日:上午 8:40 至下午 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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