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人信息等的处理

2025 年 5 月 20 日

东海东京财富咨询有限公司

1。业务详情

  • ⑴ 接受有关个人财产的形成、管理、处分、继承等咨询

    • ① 咨询服务,提供有关如何积累、运营、管理和处置资产的建议
      • 有关继承措施的支持和建议
      • 关于继承时如何分割资产以及继承资产的管理和处置的支持和建议
      • 有关企业继承等的支持和建议
    • ② 咨询相关各类材料的准备
  • ⑵ 履行合同以及提供与中介销售和房地产交换等交易相关的信息和服务
  • ⑶​ 与上述各项所列工作相关的业务

2。个人信息的使用目的

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本公司将在实现以下使用目的所需的范围内处理个人信息。

  • ⑴ 接受有关个人财产的形成、管理、处分、继承等咨询
  • ⑵ 用于履行合同以及提供与中介销售和房地产交换等交易相关的信息和服务
  • ⑶ 针对与上述 ⑴ 和 ⑵ 相关的提案
  • ⑷ 判断我们提供的服务是否适当,例如基于兼容性原则的判断等
  • ⑸ 提出合作伙伴公司的产品和服务等建议
  • ⑹ 为了在我们的业务运营中适当、顺利地响应客户

3。关于联合使用

我们公司可能会按照如下所述共同使用个人数据。

  • ⑴ 共同使用的个人数据项目
    客户信息,如姓名、地址、出生日期、电话号码、职业、交易需求、交易明细、客户交易信息如存款余额等
  • ⑵ 共同用户范围
    东海东京金融控股公司以及东海东京金融控股公司的证券报告等中记载的合并子公司、权益法关联公司
  • ⑶ 使用目的
    进行东海东京金融集团全面合规、风险管理等业务管理和内部控制
  • ⑷ 负责管理个人数据的公司等
    我们公司

4。关于正确获取个人信息

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我们公司在实现我们的业务和使用目的所需的范围内,在适当考虑隐私的情况下,按如下方式处理个人信息。

  • ⑴​ 本公司不会通过虚假或其他非法手段获取个人信息。
  • ⑵  在从第三方获取个人信息时,我公司不会不公平地侵犯个人的利益。此外,我们不会从从事未经授权获取个人信息等非法活动的第三方获取信息,即使我们知道该信息是泄露的个人信息。
  • ⑶  我们公司可能会通过以下方式获取个人信息。

    ① 从数据库服务提供商等第三方获取

    ② 通过录音、图像录制、电子邮件接收等方式获取

    ③ 从官方公报、报纸、杂志、互联网等发布的信息获取

5。有关安全管理措施的事项

  • ⑴ 我们公司将采取必要且适当的安全管理措施来管理个人数据,例如防止泄漏、丢失或损坏。此外,我们将对处理个人数据的员工和分包商(包括分包商等)进行必要且适当的监督。个人数据的安全管理措施由单独的内部规定具体规定,主要内容如下。
  • ⑵个人信息保护政策的制定
    为了确保正确处理个人数据,我们制定了有关“遵守相关法律和准则”、“查询和投诉桌面等”的个人信息保护政策。
  • ⑶       制定有关个人数据处理的规定
    针对获取、使用、存储、提供、删除/处置等各个阶段,我们制定了《个人信息处理规定》等有关处理方式、负责人及其职责等规定。
  • ⑷ 组织安全管理措施

    ① 我们建立了以个人信息保护官为首的个人数据处理管理体系。

    ②  我们定期对个人数据的处理进行自查,并由审计部门进行审计。

  • ⑸ 人身安全管理措施

    ① ​ 我们定期为员工提供有关个人数据处理注意事项的培训。

    ②​ 雇佣条例中规定了有关个人数据保密的事项。

  • ⑹ 人身安全控制措施

    ① · 我们已采取措施防止个人数据被无权处理的任何人查看。

    ② 我们采取措施防止处理个人数据的设备、电子介质、文档等被盗或丢失,并且在移动此类设备、电子介质等时,我们采取措施确保个人数据不易被识别。

  • ⑺ 技术安全控制措施

    ① 实施访问控制,以限制处理的人员和个人信息数据库的范围。

    ② 我们引入了一种机制来保护处理个人数据的信息系统免遭外部或未经授权的软件的未经授权的访问。

  • ⑻ 委托在国外处理个人信息
    6。

6。向国外第三方提供个人数据

  • ⑴ 在下列情况下,我公司可能会将您的个人数据提供给境外第三方。

    • ① 如果我们事先征得个人同意,允许向国外的第三方提供服务
    • ② 向位于外国的第三方提供个人数据时,该第三方已按照《个人信息保护法》第 4 章第 2 节的规定,以适当且合理的方式实施了有关个人数据处理的措施,并且本公司已确保其实施。在此情况下,该信息只会提供给本公司的海外分包商(分包商包括位于国外的分包商、分包商等)。
    • ③ 如果您无法表明自己的身份
    • ④ 如果符合以下任一条件
      • 需要保护他人的生命、身体、财产,且又难以获得本人同意时
      • 当特别需要改善公共卫生或促进儿童健康成长,且难以获得个人同意时
      • 需要配合国家机关、地方政府或其委托人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事务,且获得当事人同意可能会妨碍事务执行时
      • 如果基于法律法规
  • ⑵ 当我们寻求获得个人同意向位于国外的第三方(*)提供个人数据时,我们会提前向该个人提供该国外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第三方为保护个人信息而采取的措施以及其他可能对个人有帮助的信息。如果在获得同意时无法识别第三方,我们将提供该事实、具体原因以及其他可能有帮助的信息。如果随后确定了提供信息的第三方,该个人可以向公司索取有关国家名称、该国家保护个人信息的系统以及第三方为保护个人信息所采取的措施的信息。

  • ⑶ 在符合第6条第(1)款②的情况下,本公司将根据需要采取以下措施,以确保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四章第二节的规定继续实施措施。此外,如果个人提出要求,我们将根据要求提供有关措施的信息。

    • ①确认相应措施的实施情况以及可能影响相应措施实施的外国制度
    • ② 如果适当措施的实施受到阻碍,则采取必要且适当的措施,如果难以确保适当措施的实施,则停止提供个人数据

      ※ 关于“外国”中排除的“国家”
      请注意,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 28 条的规定,拥有被公认为在保护个人权益方面与日本处于同一水平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的国家(由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确定)不属于“位于外国的第三方”的“外国”类别。

      https://wwwppcgojp/files/pdf/210101_h31iinkaikokuji01pdf

      ※ 外国考生
      以下国家是候选国家。
      美利坚合众国、新加坡、香港

      ※ 国外个人信息保护相关制度调查
      为了给企业提供参考信息,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对某些国家或地区的个人信息保护相关制度进行了调查,并发布了一些信息,可帮助您了解与日本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本质区别,请参考。

      https://wwwppcgojp/personalinfo/legal/kaiseihogohou/#gaikoku

7。请求披露保留的个人数据的程序

  • ⑴ 关于本公司所持有的个人信息的使用目的的通知、个人信息的披露、更正、追加、暂停(包括删除)、向第三方提供的记录的披露等(以下简称“披露等”),我们将按照当事人要求的方法(如果通过该方法披露需要大量资金或在以下情况下通过出具书面文件)立即回应您的请求 通过这种方法披露是困难的)。
  • ⑵ 对于披露保留的个人数据,我们将收取公司规定的费用。请注意,其他使用目的的通知、更正等请求以及停止使用等请求均不收取费用。

    • ①费用

      索赔详情 费用(含消费税)
      姓名、地址、出生日期、电话号码、传真号码、电子邮件地址、联系信息、工作信息一应俱全 1,100日元
      每项除上述以外的信息 1,100日元

      * 每件商品的最低金额为 1,100 日元,根据请求的详细信息,您可能需要支付额外费用以考虑邮费等。

    • ②付款方式
      作为一般规则,付款必须以现金支付(包括转入我们的银行账户)。
  • ⑶ 通过公开请求等获取的个人信息的使用目的
    在请求披露等程序中获得的个人信息将用于该程序的调查、验证本人及其代理人的身份、收取费用以及响应披露请求等。
  • ⑷ 无法披露等时

    请注意,在以下情况下我们将无法披露您的个人信息。
    如果我们决定不披露等,我们会通知您并说明原因。此外,即使未公开信息,也会收取规定的费用。

    • ① 如果无法确认该人的身份
    • ② 代理人提出请求时无法确认代理人权限时
    • ③ 如果规定的申请表或其他所需文件不完整
    • ④ 如果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费用
    • ⑤ 如果请求的信息项与保留的个人数据不符
    • ⑥ 有损害本人或第三方的生命、身体、财产或其他权益的风险时
    • ⑦ 存在严重阻碍我们业务正常开展的风险的情况
    • ⑧ 是否违反其他法律法规

8。联系信息

请访问我们的网站了解我们的地址和代表。
如果您对与保留的个人数据的公开、保留的个人数据的披露、共同使用的个人数据的处理或我们公司的其他个人信息有关的事项有任何意见、请求或询问,请联系以下联系点。

〒450-0002
爱知县名古屋市中村区名站4-5-28樱通丰田大厦3楼
东海东京财富咨询有限公司管理部

电话:052-527-1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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